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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五部配套规章

2014-09-24

来源: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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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配套规章新闻发布会。会上,总局外资注册局、个体司、法规司负责同志分别解读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外资注册局负责人指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工商部门转变监管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构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监督企业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有利于保证检查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强化企业信用约束,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监督,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才能使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个体司负责人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行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规定已不能较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有必要改革现有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有必要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为其提供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的信用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年报时,要做到时间不要过、报谁不能错、内容不能缺、信息不能假、纠错不能拖。

法规司负责人指出,《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制定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实行“宽进严管”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其公布施行将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共治,提高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会上,上述负责人还就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息抽查的具体实施方式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并表示各地工商部门将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5部配套规章的要求,面向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开展宣传讲解,积极履行职能,依法推进改革,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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