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处理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国家(或地区) |
依据 |
1. 互征企业所得税 |
税款不超过总收入的1.5%:菲律宾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
2. 互免企业所得税 |
除项目1所列国家外其他所有与我有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
、、、、、、、、 |
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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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互免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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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
4. 互免间接税 |
日本、丹麦、新加坡、阿联酋、韩国、印度、毛里求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乌克兰、牙买加、马来西亚(2000年议定书)、香港、澳门 |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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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协定税收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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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换函 |